不能用传统道德的标准来评价妓女

传统上我们多半是用道德的眼光来看妓女,依据的标准是“万恶淫为首”。妓女专门干这个,于是,公开场合只能听到清一色的谴责声,漫骂声。因为我们奉行的是伪道德,所以许多人一方面道貌岸然地鞭笞妓女,一方面偷偷摸摸地寻找妓女,与她们嬉戏。

由于中国人习惯于用传统道德的尺度衡量妓女,所以妓女就成了社会上、特别是法律上的寡助者。欺负妓女,虐待妓女,是最保险平安的“虐人事业”,谁都可以拿妓女出气,就像阿Q可以随便欺负小尼姑一样,连无聊文人没事儿时也不妨调侃她们几句。这次深圳有关方面为什么拉妓女嫖客游街,不拿二奶三奶们游街?为什么不拿盗窃犯或赌博犯等游街?原因就在这里。

虐待妓女,反映的是人权问题。在同一个社会里,你不保护别人的人权,最后你会发现别人也不保护你的人权,你无法保护自己的人权。只有在大家都保护人权,特别是尊重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的时候,社会才会形成保护人权的风气。妓女是人权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人群,所以,保护妓女的人权,应该是我们保护自己的人权的起始点。保护妓女,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。性自由是一切自由的基础,禁欲主义往往与专制制度是无法分开的连体婴儿。

道德是社会赖以维持和生存的规范,是社会规范标准化的结果。但传统社会正在发生巨大的变迁,于是传统的道德也就正处在变革的阵痛之中。在这种情况下,在这方面我们继续严格地拘泥于传统道德,是不合适的。

因此,我们在这里得出了第一条结论:对待妓女,不能仅仅从传统道德的角度来评价看待,而且应该从人权的角度来评价看待。

妓女这行当是人类最古老的职业之一,应该老实承认,它的存在是因为社会有需要。许多人推崇崇高的爱情,不错,谁不希望拥有崇高而美好的爱情呢?可是,假如有许多人不仅得不到崇高的爱情,甚至连正当的配偶也找不到呢?既不允许插足他人的婚姻当第三者,又不允许找妓女,如果按照我们的“传统道德法庭”和世俗习惯标准来生活,就必须有许多男女一辈子不能知道与异性接触是什么滋味。这合情呢,还是合理呢?显然既不合情又不合理。我们的“传统道德法庭”和世俗习惯标准,在这里根本就没给无法结婚的男女留下“立足之地”。

因此,我们在这里得出了第二条结论:妓女的存在是现实社会的需要。我们看待妓女,还应该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待。

妓女是卑贱的吗?过去我们习惯于从传统道德的角度回答这个问题,答案自然是肯定的。如今我们不再从单一的角度看妓女,甚至放弃了传统道德这一角度,答案也就有了变化。

从妓女也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来说,妓女也是劳动者,称之为“性工作者”,再合适不过。我们没有理由鄙视她们。

从妓女可能破坏别人的家庭婚姻来说,苍蝇不叮无缝的蛋,谁家男人主动去找妓女,应该怪他自己,应该由他自己负责。

妓女的收入一般比较高,这是她们的“工作”条件所决定的。第一,相貌必须比较漂亮,还要聪明伶俐能说会道讨人喜欢;第二,危险性比较大,容易被虐待,容易得病;第三,作息时间没规律,容易损害健康;第四,只能吃青春饭;第五,社会地位不高,到处受歧视。有这些原因,她们挣“高薪”是理所当然的。因为她们挣高薪就嫉妒她们,没道理。

有些人会说,妓女败坏社会风气,所以可鄙。其实,妓女败坏的只是传统道德,败坏的传统社会的风气。如果我们把传统道德改一改,树立正确的、新的思想观念,正视妓女这一现象,所谓妓女败坏社会风气的说法就不能成立了。在这方面,我们应该懂得,需要改变的是传统道德,而不是消灭妓女这种现象。妓女这种现象,谁有本事彻底消灭它呢?

我们不能说张钰等人是妓女,但不能不承认,影视界以及其它各种领域的性交易,实质上与妓女是一样的。只不过,公开的、正牌的妓女要的是现钞,影视界以及其它各种领域的性交易里,女方要的是某种好处。这好处,是完全可以折合成现钞的。

张钰被歧视,被漫骂,就是被别人看成妓女的缘故。

妓女就应该被歧视吗?歧视的理由又是什么呢?

“放着好好的人不做,偏去当被他人、被社会看不起的妓女!”这是许多人歧视妓女的最大理由。

其实他人、社会看不起妓女的依据仅仅是传统道德。全社会的道德观念若是改变了,歧视就没了理由。所以,社会看不起妓女,是社会的错。妓女固然不应指望别人把自己看得更高贵,但要求平等是她们应有的权利。

“三百六十行,你为什么哪一行也不做,偏偏要去做妓女?”

这样的反问没道理。三百六十行,总得行行有人做,做什么都是一样的。凭什么只能做这一行,不能做那一行?

追求性爱,搞性活动,的确不像为他人服务或给社会创造贡献,谈不上道德高尚,它只是个人的事情,只是对个人有价值,所以我们就从这里进入下一节,从价值的角度看妓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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